女子國內的別墅給父母住,回來后家沒了,律師:要回來是不可能了

導讀:女子國內的別墅給父母住,回來后家沒了,律師:要回來是不可能了

文/木邊雪

隨著人們的生活越來越好,很多人不在滿足現狀,也不在滿足于自己的國家,有的人就會選擇出國,定居在別的國家,不過出國了國內的一些事情還是要處理完事,比如房子的問題,不管在哪里,房子都是頭等大事,出國的話,國內的房子空著也不好,一般情況下都會將房子交給自己的親戚或是朋友,也不會出現什么情況,可是在周女士的身上就發生了狀況,自己回國后發現家沒有了。

周女士如今已經移居到日本,并且常年居住在那里,又因為周女士自身工作的關系,周女士差不多一年只有一次回國的機會,不過在出國前,周女士在國內有一套別墅,這套別墅對周女士來說有特別的意義,是周女士年輕時打拼買下來的,可是就在最近周女士回國后卻不能在進這個家了,因為這個別墅已經不是周女士的,房子被賣了出去,讓周女士非常不解和生氣。

這件事是周女士的哥哥告訴她的,在周女士下飛機后本來是要回自己的別墅,可是她的哥哥告訴她父母早已經不住在那里了,因為房子賣掉了,當時的周女士非常生氣,就問了什么情況,為什么自己的房子會不經過自己的同意就被賣出去了,哥哥知道沒有辦法再隱瞞了就告訴了她,原來是哥哥炒股,但是卻賠了,在炒股的時候將房子抵押其中,對此哥哥還說是自己找了一個跟周女士相像之人簽的字。

之后周女士去找了公證處,這里的工作人員掉出了當時的錄像,當時簽字的人確實跟周女士很像,所以公證處才進行了抵押,而對周女士來說沒辦法接受,周女士將公證處告上了法庭,但是這幾個訴訟是無效的,而這件事公證處雖然有責任,但是房子也是要不回去的,新房主也是花了錢的,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許的,律師也表示想要回來是不可能了。

這件事周女士完全不知情,雖然公證處有責任,但是還是要怪周女士的哥哥,畢竟是她的哥哥欺騙在先,在這種情況下公證處難免會出現漏洞,所以周女士的訴訟也是無效的,不過想要再要回自己的房子,也只能選擇重新購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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