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原型想留在養父母身邊,同樣被拐賣,選擇為何大不同?

作者:葛蘭,廣州離婚律師王幼柏團隊核心成員

時隔14年,《親愛的》原型孫海洋終于找回了失散的兒子。

認親現場,父子抱頭痛哭,令人不忍直視。

當年,孫海洋打個盹的功夫,年僅4歲的孫卓,就被人販子一塊一塊丟糖果拐走了。為了尋找兒子,孫海洋變賣家產,奔走全國26個省,一找就是14年,多少辛酸,只有自己知道。

就在大家期待著一家團聚,皆大歡喜的結局時,孫卓說出了自己的想法:“心里有點愧疚,但還是選擇留在養父母身邊。”孫海洋此刻又是什么感受,也只有他自己知道。

不過,孫卓能被找到,多虧一個名叫符建濤的孩子。

當年,符建濤和孫卓被同一伙人拐走,符建濤先被解救出來,后來這一連串拐賣案件的破獲,都來自于符建濤提供給警方的線索。

與孫卓不同的是,符建濤毫不猶豫的選擇回到生母身邊。

同樣是被拐賣,孫卓和付建濤選擇為何如此大不同?

01符建濤:知道自己不是親生的

符建濤是不幸的,但同時也是幸運的,因為他從小就知道自己是被拐的。

他清楚記得,當時嫌疑人吳某某帶著寵物狗,以“逗狗”的名義把自己騙到圍墻邊上,從鐵欄桿處把他扛起帶走。后來他被要求叫一個陌生人爸爸,他還疑惑地問:“為什么這個爸爸這么黑啊,跟我的爸爸不一樣?”吳某某說,那是因為曬的。

被“賣”后,符建濤就過起農村留守兒童的生活,與養父母是分離遠離的,也就談不上多深感情。

上初中的時候,一次村里診所采血,符建濤跑去驗了血型,也得知了養父母的血型,進一步驗證了自己不是親生的。

得知自己的身世為何不報警?符建濤表示自己那時還小,也不知道該找誰,而且親生母親曾經在他調皮時候嚇唬過他:“再不聽話我就把你賣了”,他搞不清楚自己是真的被媽媽賣掉的,還是被別人誘拐的,只好把這個秘密壓在心里。

符建濤曾計劃自己有條件后尋找親生家庭,“給他們一個驚喜驚奇”。

今年9月,符建濤的DNA與彭冬英比對成功,他第一次再聯系上自己的親生母親是在電話里,當時接到電話的彭東英還以為是騙子,結果符建濤說:“媽媽,你還記得嗎,小的時候我跟哥哥去動物園玩,我們把蛇搭在哥哥的脖子上,我抓著蛇的尾巴。”

彭東英一下子就想起了那些久遠的回憶,那這張在動物園的照片她至今還保留著。

孩子繼續說道:“上學的時候,我不愿意起床,媽媽你就拿幾塊糖,放在我伸手夠不到的地方,那樣我就起床了,你還記得嗎?”

可以想象這些回憶,一定在讓符建濤在的腦海里反復上演咀嚼了無數次,才能在電話中張口就來,在他孤獨寂寞的留守兒童生活里,一定常想著再見到父母的那一刻。

也是靠著這個男孩驚人的記憶力,案件嫌疑人,“三叔”吳某龍浮出水面,被抓捕歸案。因為吳某龍也曾經拐走了孫卓,這才讓孫海洋找到了孩子。

在生母彭冬英生日那天,符建濤給母親發了一條信息:“14年簡單的言語無法形容你的痛苦,感謝你做我的媽媽,這是我此生最大的幸運與福氣……愿我們一家人開開心心快快樂樂,未來,我陪你夕陽漫步。”

這是最圓滿的結局。

02孫卓:生恩和養恩的兩難抉擇

但孫卓和符建濤不同,在養父母家庭中,他從未感受到“陌生感”。

孫卓是在養父母的寵愛中長大的。雖然家里條件一般,但養父母和兩個姐姐都待他很好,有什么好吃的都先給他吃;其他小孩嘴饞想吃烤腸,別人都是一根根的買,而養父母,一次就給他買10根。

之前大姐跟他說他是撿來的,孫卓也只當笑話聽,可見他是真正融入了養父母的家庭。

也許對很多人來講,這些“親情”都是虛假的,所謂收養關系是非法的,養父母只當他是傳宗接代的工具,只有親生父母會把他當個孩子。但對孫卓而言,這十幾年生活的點滴,是無論如何也無法不能抹去的。

在直播放送的畫面里,孫海洋與孫卓擁抱時隱藏著一個小細節,他在抱住孫卓以后,試圖把兒子抱舉起來,就像每個面對三四歲小孩的父親一樣。

可見他對兒子的記憶,還停留在他4歲那年,那孫卓又何嘗不是呢?

孫海洋希望兒子回到自己身邊,但是兒子還是想回到山東讀書,“他對我一點記憶都沒有,一些很明顯的東西,我以為他一生都會記得,沒想到他不記得”。

孫海洋與另一個尋子難友杜小華。

有網友說,孫卓不回到親生父母身邊,顯得自私又愚蠢。

但有一句話叫“不要輕易用道德給受害者定罪”,這場“買賣”中,孫海洋夫妻是受害人,孫卓同樣也是。一邊是生恩一邊是養恩,夾在中間的孫卓,又有什么罪呢?

03 被拐孩子認親后拉黑生母,找回來的寶貝80%回不去了

“被拐賣——找到孩子——回到父母身邊”,符建濤的劇情,顯然更符合大眾的期待,但現實卻恰恰相反。

和孫卓做同樣選擇的,還有當初的郭振(劉德華、井柏然主演的電影《失孤》人物原型的孩子),同樣為了十幾年的養育之恩,決定留在養父母身邊。

此外,梅姨案中找回的5名被拐兒童中,有3名選擇留在養父母家中,甚至其中一名被拐男孩楊家鑫,在認親之后就拉黑了生母夏先菊……類似的故事還有很多。

“寶貝回家尋子網”的創辦者張寶艷曾在接受采訪時表示:“真正回到親生父母身邊的最多也就占兩成,80%都回不去了。”

那些盼了幾年,十幾年甚至幾十年的父母,怎么也沒有想到,孩子找回來了,但卻在另一種意義上再次“失去”。

正因為如此,“買賣兒童”才更可惡。

在跟孩子相認后,符建濤曾問媽媽彭冬英是否能諒解養父母,彭冬英向媒體表示,自己為了孩子可以忽略一些事,但對養父母覺得無法諒解,一定要讓養家知道買賣孩子的后果。

04 實現“買賣同罪”合理嗎?

在網上,“買賣同罪”的呼聲很高,因為很多人認為“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只有從源頭上遏制犯罪,才能真正實現“天下無拐”。

其實,根據我國刑法,收買被拐賣兒童早已入刑,屬于嚴厲打擊的犯罪行為。

只不過,為了鼓勵收買被拐賣兒童家庭配合解救,2015年11月1日之前,刑法“網開一面”作出規定,“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但是,隨著《刑法修正案(九)》的實施,上述“從寬”規定變成了“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

這就意味著,只要是收買被拐賣兒童,就要入罪,這也是為了遏制“買方市場”。但買賣是否需要同罪,是個頗有爭議的問題。

因為法律需要講動機,賣方以獲利為目的實施犯罪,危害大。但買方呢?收買者本身如果沒有對被拐賣者實施其他的限制人身自由等行為的話,相對于拐賣一方來說,顯然社會危害性比較小,因此,收買者是處于整個犯罪行為鏈條的下游階段。

還有一個問題是,如果買方根本不知道孩子是被拐賣來的,又該如何定罪呢?

據《新京報》9日報道,孫卓養母告訴記者,當初,她和丈夫生了兩個女兒,承受不住旁人“輕蔑的眼光”,就動了領養一個男孩的心思。后來,一個姓吳的親戚說,他知道一戶家庭,父母離異了,留下一個男孩沒人養。他們便把孩子抱了來,自己養著。

養母稱,當時抱來這個孩子,沒給過錢,她也從沒擔心過孩子的親生父母找來。

犯罪嫌疑人吳某也說,符建濤是他“自作主張”帶來給他二哥的,因為二哥家中只有三個女兒,沒有兒子,一開始二哥二嬸還不愿意要,兩起案件都沒有涉及金錢交易。

實現買賣同罪,是人民樸素的正義感,但在法律方面,并不完全合理。特別實在我國目前的國情下,偏遠落后地區重男輕女和性別歧視的思想觀念才是原罪。不過,確實應該加大對收買行為的懲處力度,以起到防范和制止作用。

防拐打拐,任重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