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萬華區萬國幫大老洪汝堯日前過世,家屬19日下午在北市第一殯儀館舉辦告別式,北市警中山分局動員60名警力前往現場維安警戒
北市萬華區萬國幫大老洪汝堯日前過世,家屬19日下午在北市第一殯儀館舉辦告別式,北市警中山分局動員60名警力前往現場維安警戒,發現有角頭大哥帶頭穿著足以辨別身分的服飾,分局長陳金城立刻率領警力舉牌警告,要求立刻解散,成為俗稱「明仁會條款」實施後首例。
中山分局下午動員60名警力前往會場維持秩序,過程中發現「頭北厝」綽號豆漿的王姓角頭等人,身穿的服飾前方寫著宮廟名稱,後方則有「頭北厝」的字樣,被警方認為觸犯甫修正的《組織犯罪條例》「以言語、舉動、文字或其他方法,明示或暗示其為犯罪組織之成員,或與犯罪組織或其成員有關聯」。
新法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3人以上,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3次以上而不解散之行為處罰,最重可處有期徒刑3年,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中山分局長陳金城發現後,立刻前往阻止王姓角頭等人,並舉牌警告要求立刻解散,王男等人也立刻解散離去,雖沒有遭受到行政罰,但已創下舉牌告誡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