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媳只帶回彩禮沒有陪嫁,四年後家裡拆遷我只給小兒媳,她還怪我

導語

說好的彩禮多少,陪嫁多少,親家母卻反悔,只讓兒媳帶回了彩禮。嫌棄親家母太精於算計,幾年後家裡老宅拆遷,我們只分給了小兒媳,大兒媳反罵我偏心。

大兒子看著我好幾次欲言又止,看著他漲紅了臉,我還以為有什麼急事,著急的催促著:你倒是快說,到底有什麼事情?

只見大兒子低頭不語,半天才吭聲說:媽,和你說件事,我親家母改主意了。

我一著急以為兒子婚禮出了問題,趕緊問:改主意?怎麼了?不嫁了?

兒子慢吞吞地開口,看到他那個樣子,我更著急了,心想一切都準備好了,婚禮可千萬別出岔子。

不停催著兒子才說:之前不是說好彩禮給多少陪嫁就給多少,現在丈母娘不同意,說是彩禮可以帶回去,陪嫁沒有了。

一聽兒子這話我心頭一緊,雖說女方的陪嫁都用在他們的小家庭里,但是陪嫁多少關乎我們家的面子。

而且我還存了一些私心,小兒子要結婚,自然又得買房出彩禮。我想著小兒子結婚還想讓大兒子借錢。

因為老家有拆遷計劃,只是拆遷不是一時半會,可能還得等個兩年多。拆遷款下來,我們先把錢還給大兒子。

親家母突然不給陪嫁,只讓兒媳帶回彩禮。這讓我覺得親家母一家子太過算計,我心亂成麻還在想著要怎麼辦?

兒子繼續開口說:我丈母娘說,以後小家庭有困難他們肯定幫忙,就這一個姑娘。但是沒有陪嫁就是避免以後弟弟結婚,怕咱們家借我媳婦手裡的錢。

我一聽親家母這話就知道是有備而來。不過兩家人之前早已經說好,不能說改就改,我還是決定和親家兩口子再溝通溝通。

婚禮前我們兩家人又坐在了一起,提起了兒媳關於陪嫁的事情,親家母說她這樣做有三個目的。

其一,這樣做避免了以後出現家庭矛盾。女兒手上有錢到時候女婿弟弟要借,借還是不借。不管借還是不借都會造成兄弟矛盾。

其二,不陪嫁不代表不關心女兒,就一個女兒,以後兩口子生活中遇見困難肯定會出手相助。就是家裡的財產,也是女兒的,前提條件是夫妻兩人的感情好。

我一聽親家母這話就有些生氣,我說:你們是嫁女兒,彩禮我們出,轉了一圈成了兒媳的陪嫁,敢情你們女方一分錢不出,都是我們男方出。

親家母反而說,小夫妻結婚要讓他們學會自己奮鬥才會珍惜,陪嫁多了有了婚前婚後財產,反而怕他們心裡有了隔閡,但是只要他們需要我們的幫襯不會少。

說到最後,親家母夫妻意見堅定,最後我們兩家不歡而散。

親家母的做法讓我覺得十分傷人,結婚的關鍵時刻,我一咬牙還是答應了,沒有陪嫁就沒有陪嫁,以後的日子還長著,只是我們兩家從此有了隔閡。

過了兩年,孫子出生了,那時候恰巧小兒子也要結婚,兒媳讓我帶孫女,我拒絕了。

我記得當年兒子結婚的時候,親家母說了,兩個孩子需要幫忙自己肯定會幫忙,不管是出錢還是出人。

我讓兒媳去找親家母帶孩子,我忙於小兒子的婚禮,自然沒有時間。孫女一歲的時候,兒媳說親家母帶了一年應該休息,讓我接替親家母。

那時候小兒媳懷孕了,我自然是選擇照顧小兒媳。我對大兒媳說:不是我偏心,當年小兒媳結婚,我們彩禮給了多少陪嫁就給了多少。

相反,當年你媽媽說為了避免家庭矛盾,不給陪嫁,但是你們小兩口需要幫助,娘家肯定出全力幫忙。

現在你需要人帶孩子,你弟媳懷孕了需要人照顧,我一個人總不能分成兩半,既然你是獨生女,讓你母親照顧孩子也是應該的。

我的精力畢竟是有限的,手心手背只能顧一頭,兩個親家對待我們婆家的態度,讓我選擇了照顧小兒媳。

拒絕了大兒媳之後,孫女只能是親家母照顧,從那之後我開始全心照顧小兒媳,直到小孫女出生,我一直在幫小兒子帶孩子。

又過了一年,老家的拆遷政策終於下來了,新房子按人口來分配,老宅子拆遷有補償。不過兩個兒媳的戶口都是城裡戶口,是沒有分配權利的。

不過兩個孫女戶口在老家是可以享受到拆遷分配的,家裡一共六口人我們留下了一套三居室,其餘的房子都這算成了錢。

除過房子後,一共留下了200萬,家裡一共8口人,我們老兩口給自己留了50萬的養老錢,剩下的150萬,一個兒子75萬。

我一想到當年大兒媳結婚親家母非要臨時變卦,只讓兒媳帶回了彩禮,並沒有陪嫁,總覺得大兒媳父母對我們家是有心試探,覺得我們家裡兩個兒子,總是怕吃虧。

雖然事情過去了好幾年,每每想起來總是心裡覺得不得勁。所以本來拆遷款是要平分給兩個兒子,後面按人頭分了。

小兒子家裡一共三口人分了75萬,大兒子家只給了大兒子和小孫女,大兒媳那份我沒有給她。

大兒媳和大兒子聽到我的決定滿臉詫異的看著我,我知道他們心裡不舒服,但是我也想到了不是我不給,只是晚給幾年。

我對大兒媳說:這錢先放到我這裡,你們有娘家幫襯也不缺這點錢,如果以後你們遇到了難事,娘家幫襯不成,還有我們來給你兜底。

大兒子聽了不說話,兒媳聽了也是低頭不語,半天才抬頭問:媽,都是您的兒媳,給我們兜底就要壓著我的這份錢,給弟弟弟妹兜底,為什麼不用他們出錢。

我說:拆遷中,你們兩個媳婦都沒有分配的資格,自然沒有分到一分錢。這錢是家裡的拆遷款,我本可以不給你們。

但是這些年,你弟妹彩禮20萬陪嫁20萬,都花在了小家裡。當年你媽媽非讓只帶回彩禮不給陪嫁,說是錢放到娘家,你們要用了可以去取。

你們有娘家托底,這份錢對你們來說可有可無。所以不到關鍵時刻,相信你們也用不上。

因為我的決定,兒媳婦至今和我冷戰,但是說實話,我覺得自己並沒有做錯,既然親家母不能以誠相待,難道我這個婆婆就要以誠相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