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中國人的心裡,兒女長大,要結婚成家了,作為父母就應該無私拿出全部存款幫兒女買房。因為只有買了房子,才算是完成了對兒子的責任和義務。
可卻很少有父母考慮到,自己不惜債台高築給兒子買來的房子,兒子兒媳是否又會感激在心?又是否會願意和你一起分擔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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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大媽和老伴,一輩子都是安守本分的人。他們勤勤懇懇,雖然沒有什麼大出息,但也沒什麼過錯,是很平常普通的打工一族。兒子沒結婚前,他們的錢全都花在兒子身上,儘量給兒子提供最好的教育資源。為此,兒子也很出息,畢業後找到了一份很穩定的事業單位工作。雖然工資不高,但很穩定,是鐵飯碗。
兒子有了工作後,很快就找了一位城裡兒媳婦。兩個人發展得很迅速,才談了半年就開始談婚論嫁了。眼看著兒子要結婚成家,買房就成為了迫在眉睫的事情。只是陳大媽和老伴,都只是很普通的打工一族,工資不高,積蓄也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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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想到兒子沒有婚房,會被兒媳和親家看不起,陳大媽和老伴就掏出了全部積蓄,還到處跟人借了一些錢,這才順利在城裡買了婚房。看到婚房,想到兒子以後就能在城裡立足腳跟,陳大媽覺得自己再苦再累都值得了。
因為買房已經掏空了陳大媽的所有積蓄,所以她打算等兒子結婚搬到新房後,他們老兩口也跟著過去住,這樣不但能照顧他們小兩口的生活,也能減輕租房壓力。可誰知道,陳大媽的建議一說出口,兒子和準兒媳紛紛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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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都說,現在哪裡還有年輕人跟父母同住在一起。兒子為了讓陳大媽放棄同住的念頭,還給她舉了很多例子。兒子說了那麼多,其實最終意思就是不想讓父母住過去。陳大媽明白了兒子的意思,雖然心裡很難受,可她還是答應了。
只是陳大媽想到自己掏空家底,又借了不少錢買房。可現在卻不能住新房子,她心有不甘,就提出讓兒子兒媳還買房欠下的債務,不多,才十萬。陳大媽覺得,錢是因為給兒子買房才欠下的,那理所當然由他們小兩口去還。而且既然兒子兒媳不願意和自己同住,那他們也要早為自己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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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這樣有些自私,可陳大媽覺得自己做得沒錯。只是她的要求,被準兒媳當場拒絕了。準兒媳認為,誰家兒子結婚,父母不得為兒子買房的。既然是父母本職的事情,作為兒媳婦又憑啥幫忙還債?
於是準兒媳怒了:誰買房誰還債,我只負責住。總之不管怎麼說,準兒媳都不答應幫忙一起還債,因為她認為買房是男方的事情,跟她女方沒有一毛錢的關係。再說了,房產證也未必寫上她的名字,她沒必要上趕著出錢出力。
因為還債的事情,還沒結婚呢,陳大媽和未來兒媳就有了隔閡。而兒子雖然沒說什麼,但也經常無意表達出不滿,覺得自己的父母不應該拿還債的事情,來為難未來媳婦。陳大媽看著胳膊肘往外拐的兒子,真是氣不打一處出。大家說說,陳大媽要求準兒媳還債,真的錯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