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機車使用率可位居世界之冠,幾乎一個家庭就有2~3輛機車,然而總是用機車當交通工具的你,對於機車的規定有多少瞭解呢?
多數人都知道,騎機車要戴安全帽,要兩段式左轉,而除了這些外,機車的停放也有許多的規定,如果一個不注意,恐怕就會被罰錢,讓自己荷包瘦了一大圈喔!
我們都知道馬路紅線不能停車,但如果你的車停在自家騎樓也別太放心,因為這還是可能讓你吃上罰單喔!
高雄有位婦人短短兩週內,不但被員警連續開了22張罰單,甚至還一天連開兩單!據說位於高雄的李姓一家去年3月在自家騎樓停放3輛機車,卻遭到鄰居因「車頭未朝內停放」而檢舉,總計罰款高達13,000多元,讓他們氣到決定對簿公堂!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
而警方表示本案的22張罰單中有的是因為「車頭朝外」被開單,有的則是後輪未依照規定與騎樓邊緣對騎而被開單,不過去年5月市府已修改「高雄市政府整理機車慢車停放秩序實施要點」,只要不妨礙通行且與騎樓外緣齊平,車頭朝內外都無所謂。
圖片來源:東森新聞
因此李姓一家主張,去年3月3日至17日他們停放在自家騎樓的3部機車被連續舉發收到22張罰單,不過依檢舉照片看來,許多角度及停放位置都相同,只有照片上的日期不同,因此質疑檢舉照片的日期被造假,李姓一家人也表示,他們確實不知道「高雄市政府整理機車慢車停放秩序實施要點」,也不知有規定機車停放方式,而且高雄市所有騎樓機車停放方式並未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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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高雄市交通局則指出,依據《高雄市政府整理機車慢車停放秩序實施要點》第2點及《道路交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1第2項規定,「人行道未經本府交通局劃設停車格位者,得停放於騎樓地,停放時應車頭向內,後輪應與騎樓地外緣標齊;騎樓地外緣設置水溝者,後輪應與水溝內緣標齊。」而李女等人卻將車頭向外,且未與騎樓地外緣標齊,因此屬違規停車,只要超過2小時就可連續舉發。
圖片來源:東森新聞
最後法院因李姓一家人並未提出「照片造假」之事證且勘驗檢舉照片也查無明顯錯誤情形,認定舉發機關認定李女等人違規並無違誤,今判李女等3人抗罰敗訴。
詳細報導:
影片來源:民視新聞
騎樓停放機車議題引起網友關注,不少網友針對該事件發表看法,紛紛留言「停放時應車頭向內…這樣就要吃罰單!我覺得有點矯枉過正了…」、「員警一直開單。也不告訴他違規了。這樣到底有什麼意義」、「活了32年現在才知道車頭不能向外」、「話說機車旁邊有足夠空間,可以以中柱為支點,自行把車頭對調方向,只要是力氣稍大的成年男性都可以輕易做到…也就是說,我不爽別人停我家樓下,半夜就給他機車轉方向,之後調整相機時間,一整個檢舉到爆,全台灣只有高雄市有這種奇耙規定」。
「機車慢車停放秩序實施要點」去年5月修正內容包括:
(一)道路沿線未禁止停車者,於不妨害交通之情形下,得橫向或順向於路邊停放整齊;6公尺以下巷道應順向停放,並保留至少6公尺的通道。
(二)人行道經本府交通局劃設停車格位者,應停放於停車格內。
(三)騎樓地未經本府交通局設置禁停標誌(線)者,於不妨礙行人通行之情形下,得沿騎樓地外緣橫向停放於騎樓地,並以一排為限。
臺灣六都騎樓停放規定整理:
臺北市:北市不管機車停放停車格或騎樓開放機車停放處,都沒規定要求車頭朝內。
新北市:機車可停放騎樓,且車頭擺放朝向並無規定,但停放在騎樓時,後輪後緣應與建築線標齊,且以一列為限,並需保持1.8公尺以上人行空間,以保持人行順暢!
桃園市:桃園市並未開放騎樓停車,如妨礙人、車通行處所,經民眾檢舉告發,依法可開罰機車600元、汽車900元。
臺中市:只要不是禁停的區段,機車排整齊,不會去要求車頭往內或往外!
臺南市:騎樓內有劃白色標線,民眾停機車時,不要超越白線,不影響行人通行即可。
其實本王騎機車這麼多年還真的是不知道有這項規定欸,不知道大家看到李姓一家被連開了22張罰單有什麼想法呢?
快把這個重要的消息分享出去,以免誤觸交通法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