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把兒媳當女兒看待,多年後婆婆生病,兒媳卻說沒義務照顧婆婆

其實,不管婆媳之間怎樣,每個人心裡都要有數,這年頭靠誰都不如靠自己。婆媳要適當保持一段距離,不要太遠了,也不要太近了。婆媳之間太遠,彼此沒有照顧,不像自己人了;婆媳之間太近,容易產生矛盾。

自述人:楊阿姨

年齡:68歲

職業:退休女工

城市:威海

婆婆把兒媳當女兒看待,多年後婆婆生病,兒媳卻說沒義務照顧婆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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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我懷孕時,我是很想生一個女兒的,我覺得女兒貼心。可生下來後是個男孩,我有點失落,不過兒子也好的,都是我的孩子。

兒子長大後,到找對象時,我託人給他介紹了很多姑娘,可兒子一個都沒看上。老頭子叫我別管了,兒子有自己的想法,我老是去催婚的話,兒子會反感的。

兒子27歲那年,終於帶回來了一個姑娘,那姑娘文文靜靜的,我們都很喜歡她。可談了兩年後,我們家準備要給他們辦婚事時,姑娘被公司派去外地工作了。

姑娘就跟我兒子商量,婚事先緩一下,等她調回來後再結婚,估計也就一年半載的事。兒子很愛這姑娘,一口答應了,我們老夫妻倆也沒意見,心想只要他們商量好了就行。

姑娘在外地工作了一年半後,正好有一個出國深造的機會。在回來結婚,還是出國深造之間,姑娘面臨著選擇。最後,姑娘選擇了出國深造,兒子不能妨礙她的前程,只能答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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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樣,兒子和姑娘從異地戀,變成異國戀了,我和老頭子很發愁。後來,我聯繫了姑娘的母親,想跟她商量兩個孩子的事。姑娘的母親很無奈,說她和老公也反對姑娘去國外,可他們阻止不了姑娘。

轉眼間,三年過去了,兒子還是痴痴地等著姑娘,可姑娘卻提出分手了。姑娘說,她並不是不愛我兒子了,是她不打算回國了,所以還是分手吧!兒子很無奈,雖然心裡千般萬般不願意,但還是只能接受分手了。

受了這個打擊後,兒子一直不願意再談戀愛,我們老夫妻倆愁得不得了。我每次跟兒子提結婚的事時,兒子就發脾氣,不願意跟我談這事。

我就嚇得不敢說什麼了,只是一夜一夜睡不著,眼看著好好的小伙子要被耽誤了,我心裡很難過。到兒子35歲時,終於帶回來了一個女人,說是要結婚了。

那女人比我兒子大兩歲,離過婚,有一個8歲的兒子。我的內心是很不願意的,跟兒子以前的女友相比,這女人的條件實在差了十萬八千里。可現在兒子年齡大了,找對象不好找了,他難得想要結婚了,我還能反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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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兒子對這女人也並不是有多喜歡,只是因為年齡大了,這女人又主動追求他,他就順水推舟地接受了。我想兒子真正愛的人,還是前女友,要不他也不會等她那麼多年,後來分手了,又遲遲不願意再找新的對象。

兒子和這個女人結婚了,女人是二婚,可我兒子是初婚,所以婚事上該有的禮節,一樣都沒少。婚後,我想既然兒子和兒媳已經結婚了,我就要接受兒媳,還有她的孩子。

原本說好結婚後要再生一個孩子的,可真的結婚後,兒媳卻以她年齡大了為理由,不願意再生了。她說高齡產婦會有危險的,如果我兒子真的愛她,就該把她的孩子視如己出,那他們已經有一個孩子,就不用再生了。

我是不同意的,可我沒有發言權,兒子沒辦法強迫兒媳,只能接受了現狀。既然這樣,我和老頭子也只能接受了,我就把兒媳當女兒來看待,把她的孩子也當親孫子看待。

兒子兒媳剛結婚那幾年,他們一家三口挺好的。孫子的生父是個混混,一分撫養費都沒付過,都是我兒子和兒媳撫養這個孩子、供他讀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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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幾年過去後,有一年老頭子生病去世了,後來我就一直一個人生活了。又過了幾年後,孫子要結婚了,兒媳的意思是要我把老房子賣掉了,他們再貼一些錢,給孫子買一套婚房。

可我不想賣掉老房子,因為老房子裡承載著我和老頭子的很多美好回憶。可能是年紀大了吧,我特別念舊,捨不得那些老物件,我也不想去適應新環境了。

因為我不願意賣掉老房子,兒媳就馬上跟我翻臉了,說我根本沒把這個孩子當成親孫子。如果真當成親孫子,我就應該賣掉老房子,把賣房款都給他們。說心裡話,如果是親孫子的話,我更是會直接拒絕了,不會有顧慮的。

兒子夾在中間左右為難,最後把他們住的房子賣掉了,然後給孩子買了婚房。賣掉房子時,說好兒子兒媳跟孫子住在一起的,可等孫子結婚後,他們小夫妻和兒媳都給我兒子臉色看了,恨不得攆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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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年,兒子因為出過一次車禍,右腿落下了殘疾,幹不了重活了,收入自然少了。兒媳就很嫌棄他,動不動就會罵他。因為兒媳這樣的態度,孫子就對繼父也沒好態度,他們母子倆聯合起來對付我兒子。

我知道後心裡很難過,以至於後來病倒了。兒子因為腿上有殘疾,再加上在一家私人家裡幹活,他好不容易找到這份工作的,怕請假後老闆不要他,就不敢請假。

兒子讓兒媳來照顧我,可兒媳一口拒絕了,說兒媳沒義務要照顧婆婆的。兒子很生氣,說我一直是把兒媳當女兒來看待的,現在我生病了,兒媳應該要去照顧我的。

兒媳就馬上提到我不肯賣房子的事,說我哪把她當女兒看待了?如果真把她當女兒看待,就應該賣掉老房子,幫她給孩子買婚房。兒媳跟兒子大吵一架,竟叫兒子滾,孫子還把兒子的東西扔出了家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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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吵又吵不過他們,打又打不過他們,再加我生病著,他得要馬上來照顧我,就把東西搬到我家了。兒子跟老闆說了家裡的情況,老闆倒是很通情達理,讓兒子馬上去醫院照顧我,不用擔心工作的事。

我在醫院住了將近一個月,兒媳和孫子一次都沒來看過我。出院後,兒子照顧了我一些日子,然後準備搬回自己家去了。誰知,兒媳和孫子夫妻倆都不讓他住進去了,兒子就提出這房子是賣掉了他的房子後買的。

可兒媳說,誰能證明啊?現在房產證上寫的是孫子一個人的名字,這房子是屬於孫子的。兒媳還說,她要跟兒子離婚,讓兒子馬上簽字。

兒子無處可去,只能又搬到我這裡來住了,我們母子倆就相依為命的。後來,兒子接到法院的傳票,兒媳起訴離婚了。兒子就去找律師,對於婚姻,他是不想挽回了,他只是想關於那套房子,能不能要回一些錢。

婆婆把兒媳當女兒看待,多年後婆婆生病,兒媳卻說沒義務照顧婆婆

結語:

男人娶一個帶著孩子的女人,結婚後沒再生孩子,那將來繼子會不會給繼父養老送終,就不一定了。按法律來說,繼父撫養繼子長大了,繼子是有義務要贍養繼父的。

但現實生活中,不是每一個繼子女都有良心的,所以做繼父繼母的人,也要為自己的養老問題安排好。其實,就是親生兒女,也未必一定孝順,父母也得要留一手的。

楊阿姨家的矛盾,始於楊阿姨不願意賣掉老房子,兒媳和繼孫子就馬上翻臉了。在涉及經濟利益時,有些唯利是圖的人就是這樣,翻臉比翻書還快。那套老房子是楊阿姨和老頭子的,楊阿姨有權決定要不要賣掉。

再婚夫妻,如果條件允許的話,最好還是再生一個孩子。孩子是夫妻之間的紐帶,有了共同的孩子,婚姻關係才牢固。如果沒共同的孩子,就像楊阿姨的兒子和兒媳那樣,最後兒子落得無依無靠了。

責任編輯:宗先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