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順父母一直都是中華民族推崇的美德之一,特別是母親辛苦懷胎長達10個月,
冒著生命的危險把我們帶到這個世界上來,又有什麼道理不去孝順他們呢?
但是台南卻發生一位媽媽跟兒子要扶養費,結果被兒子狠心拒絕,母親氣得告上法院,
最後還是被判敗訴,引起網友們的討論和撻伐!
這位來自台南的謝姓婦女,她到法庭痛訴,表示自己生活已經到達無法自理的程度,
而且已經被送到長照中心,但是她的親生兒子卻對她一點都不聞不問。
就算好不容易連絡上了,兒子也沒有想要出面的意思,她覺得兒子應該在每個月10號之前,
匯27000元的扶養費給她,讓她能夠在長照中心度過下去。然而兒子知道了母親的請求,
卻冷冷的回「從未對他盡過養育的責任」,拒絕了母親對他的要求。
後來經過一番調查,發現謝女在49年前生下兒子後,就把他交給祖父、
祖母去照顧了。接著在孩子10歲時,她和老公協議失婚,
又把兒子送到了大姑家,改由他們扶養至成年,直到孩子退伍出社會工作。
而在這期間,她則是從來都不曾探望兒子,導致兒子根本不知道生母是誰,甚至連長相如何都不清楚。
謝女的兒子向法官表示,其實在他結婚前,因為爸爸已經過世了,
所以他曾經通過其他管道尋找到生母,並當面邀請對方參加自己的結婚典禮,
而在那之後,2人又回到了各自的生活軌道,一直到3年前,
他再次去探視生母,發現她身體狀況欠佳,趕緊送她到奇美醫院治療,就再也沒有聯絡過了。
他認為,生母雖然曾懷胎10月生下他,但卻從未對他盡過扶養義務,因此懇請法官免除他對生母的扶養義務。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以謝女目前的健康狀況來說,的確無法自己維持生活,
所以兒子有扶養她的必要,但是有鑑於她在兒子出生後,就幾乎沒有照顧、
扶養過他,連扶養費也不曾支付,因此判定她「有未盡扶養義務事實」,
亦即兒子根本不需要支付她所要求的2.7萬元扶養費。
如果從小到大都沒盡過扶養義務,
那現在突然來說要錢,相信作為兒子的,應該心裡很不舒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