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顧陸勛。這名字是我自己後來改的,出生時,奶奶給我起的名字叫顧六勛,寓意著家丁興旺。可由於母親在月子裡落下了病,生下我以後,就再沒有能給老顧家生下一兒半女。
奶奶是老思想,就我這一根獨苗讓她感到了恐慌,挖空心思的想攪散父親和母親,好讓父親再娶,給老顧家再留一條根。還好父母的感情好,才沒讓她的小心思得逞。雖然這樣,奶奶還是頑固不化地把重男輕女、傳宗接代的老思想傳給了母親。
16歲那年,我考上了縣一中。那時候我要騎著一輛二八的大自行車,跑25里地去學校。有一次很不幸,我出了一場車禍,傷好以後,留下了跛腳的毛病。
那時候奶奶天天哀聲哉地,說我以後找媳婦就困難了。後來因為我的腿殘疾,上大學選了中醫專業。
家裡只有我一個孩子,在奶奶眼裡是劣勢,可這成了優勢,父母能騰出更多的時間掙錢。畢業後,在父母的資助下,我在省城開了一家中醫診所。有父母幫我打理,我的診所越干越紅火,只用了幾年的時間,就在城裡買上了一套三室兩廳。特別是近兩年,月收入超過了五位。
大學的時候,曾經搞過一個女朋友。可到了談婚論嫁的時候,人家父母嫌我有殘疾,死活不同意我們的婚事。最後我們無奈放棄了,走的時候,女朋友哭得昏天黑地,我的心也被她帶走了,從此不再對任何女孩子抱有幻想。
可父母卻著了急,他們拖各種關係,為我介紹對象。那些人我都看不上,我知道,在這個時候,她們看到的是我紅火的生意,能放下高傲的臉面嫁給我這個殘疾人,還不是為了我的錢?
最後,母親使出了殺手鐧,他們給我介紹了一個女孩子,告訴我,如果這次再不同意,她就要從24樓跳下去。
她說過日子哪講什麼情啊愛的,你喜歡的人去給別人家傳宗接代了,如果在你這一代斷了香火,就是老顧家的罪人!
我對那個女孩子一點感覺都沒有,可是細想母親說得也對!還不就是桌上添一雙筷子一個碗的事?反正娶誰也是娶,就她吧!
聽說老丈人要了30萬的彩禮,這在我們當地可是天價!我意料之中的事,主要原因就是在我的腿和我的收入之間交集產生的結果!
從相親到結婚只有半年,我就像一個提線木偶一樣,隨他們擺弄。妻子名叫三娥,在家排行第三,上邊有兩個姐姐,都已經結婚了;下邊還有一個弟弟,今年也20歲了。
三娥嫁過來以後,我並沒有跟她太多交流,倒是母親,對她非常的上心,整日裡噓寒問暖的,有什麼好吃的,好玩的都先緊著她。
婚後半年左右,我發現母親和三娥神神秘秘地去了幾次醫院,回來後都很高興的模樣。追問後才知道,原來是三娥懷孕了。
不久,三娥鬧著要把岳父母接到城裡來。她肚子裡懷著老顧家的骨肉,母親自然是無條件順從,歡天喜地把三娥她爹媽請進了城裡。
自從岳父母來到城裡,三娥帶上他們各種狂購,讓他們開盡了眼。剛開始的時候,母親還是有求必應,給三娥拿錢從不含糊。時間長了,她也不得不心疼自己剛剛掙的這點家業,照這樣子流水一樣折騰,收入再多也吃不住勁。
不知母親哪句話觸動了岳父母,我們家的氣氛知從什麼時候開始變得詭異、微妙起來。後來,三娥向我提出,她父母養她一場不容易,要我每個月給他們5000元零花錢。
門診自從營業以來,所有的入出帳都由母親管理的,我從來不經手。可我知道,5000元雖然動不了診所的根本,也實在不屬於小數目,於是我沒有答應她。
可母親痊思之下,卻應了下來。我心裡不悅,也沒說什麼。
上個月,突然母親把帳目全都交給了我,說她和父親年齡大了,不想跟我住城裡了,想回老家過安穩的日子。我心裡也沒多想,父母跟我在這裡奔波勞碌,平時店裡的衛生、接待、結帳收費等事務都是兩位老人操心打理的,別聽起來容易,幹起來是很辛苦的。我想他們回老家清凈兩天,也不是沒道理。
父母走後,岳父母就來到店裡,名義上說是要幫我打理事務,可是我發現他們的一慣做派,卻是給我毀生意的。垃圾遍地,大廳和樓道只象徵性地掃掃、擦擦,說話待人即無理又生硬,有時候好好的客人都被他們倔走了!
最令我不能容忍的是,他們插手接起了收費項,把帳目弄得一團糟。我告訴他們,只管收拾衛生就好,別的不用他們管。於是打電話告訴父母,店裡的業務沒有他們,很難維持下去。
可當我晚上回家的時候,無意中聽到了妻子和她父母的對話,才明白我父母是被他們攆走的。岳父說道:
「好不容易給整走了,可千萬不能讓他們再回來!」
原來,三娥仗著她肚子裡的孩子,想趁機霸占診所的收入,三個人費盡心機地把我父母擠兌回了老家。父母為了留住他們顧家的骨肉,選擇了隱忍,把寬敞的大房子和日進斗金的生意,還有他們老顧家的獨苗——我,留給了親家。
我瞬間暴怒了!指著三娥叫道:
「帶上你的爹娘一起走!」
屋裡的三個人瞬間嚇傻了,他們從來沒有見我發過這麼大的脾氣。驚愕之後,三娥走過來試圖用手探試我的額頭,看我是不是燒糊塗了。
我清清楚楚地告訴他們,現在就走,我一刻也不想見到他們。儘管岳父裝可憐,口口聲聲地叫著好女婿,我也沒心軟,因為在診所里,我見識過他對待病人那醜惡的嘴臉。
後來父母跟他們開始談判,用50萬元買下了他們顧家的骨肉,如若不是如此,三娥就去醫院打胎了。
我沒有反對,那是一條小生命,在她肚子裡已經快十個月了,不管是不是我的孩子,生命總是無價的,用這50萬換一個孩子的命,我認為是值得的。
有人問我,是不是要跟三娥離婚?大概是吧!本來婚姻對於我可有可無,只要他們不再針對我的父母,離不離婚對於我都無所謂。婚姻已經名存實亡,即便是我不離,三娥可能也不會將就,再者,離婚對我好處更多,貌似我這裡總有她和家人惦記的東西。
我現在該提出離婚還是靜觀其變呢?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