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對離異夫妻,前妻湯姓女子分得不動產後,才發現前夫的財產較她多,心有不甘便提起「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訴訟,要求前夫至少「再吐」1千萬元給她。廖姓前夫擺攤夜市起家,主張他名下不動產和現金都是爸爸過世留給他的,前妻無權拿。法官審理,因為廖男的爸爸生前未辦理贈與、繼承兩項法定程序,認定廖男戶頭2663萬元屬雙方剩餘財產,判廖男「吐」1千萬給前妻。
苗栗地院庭長湯國傑表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來自民法,白話來說,就是夫妻離婚以後,雙方將婚後財產拿出來,扣掉各自債務,財產比較多的一方,要分給對方,例如婚後存款、婚後買房、買車等都可列入,不過,夫妻婚後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例如贈與則不算入。
廖姓男子(圖右)和前妻,多年前在夜市擺攤賣一口餃。楊永盛攝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苗栗這對怨偶的男女主角分別是廖姓男子(67歲)、湯姓女子也是60多歲,兩人2004年結婚,後來湯女懷疑丈夫外遇,經常吵架,感情不睦,2020年妻子提出離婚訴訟,法官居間調解後離婚,各分得苗栗、台中的不動產。
但是,湯女心有不甘,認為廖男離婚後財產較她多,主張廖男的存款應屬於婚後的財產,廖男戶頭裡的2663萬元,她先請求其中10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