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48輛轎車停滿緊急車道拍照,司機:景色太美了

不要僅僅因為風景漂亮就停下來拍照!一群汽車停在緊急車道上拍照,因為他們認為風景很美。警方在Facebook上發現了這些照片,並打電話詢問司機。初步鑑定有48輛轎車涉及其中。

汝來警區主任莫哈末法茲利表示,警方從Facebook上的一個帖子中發現,上周六晚上6:30,一群來自「FCCM-FC Club Malaysia」俱樂部的人聚集在沉香班底路的緊急車道上,這張照片也被廣泛傳播。

大馬48輛轎車停滿緊急車道拍照,司機:景色太美了

「警方先打電話給俱樂部經理,到目前為止,已經確認了大約48輛汽車在沒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停在緊急車道上,這是一種犯罪行為,因為它可能會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

他說,根據1959年《道路交通法》第53(1)條,警察可以對個人採取法律行動,該條規定,除緊急情況外,任何級別的車輛都不允許停放在任何緊急車道上或無人照管。」

他補充說,根據1987年《陸地運輸法》(Land Transport Act 1987)第119條,相關人員還可能被處以最高2000令吉的罰款或監禁不超過6個月,並建議公眾不要做出可能危及自己和他人的行為。

他指出,沉香班底路風景風景吸引著人們下車拍照,但拍照也可能是危險的。因此,警方將與公共工程局和地方進行討論,建議為公眾提供一個特殊的場所,以便在當地出售照片。

大馬48輛轎車停滿緊急車道拍照,司機:景色太美了

該團隊在Facebook上分享了這些照片,引起了警方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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