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卓的“養父母”有罪嗎? 法律專家:買、拐都構成犯罪

2014年電影《親愛的》上映,很多人在影院里哭得泣不成聲。買方、賣方、孩子,所有的人物仿佛都是悲劇。

影片根據真人真事改編,圍繞“打拐”這一社會敏感話題,承載的是當代轉型中國的社會切面、人物境遇。

這個故事在現實生活中又有了新的續集。

 電影《親愛的》

尋親14年后,孫海洋的孩子孫卓找回來了。

孫卓回鄉認親后,目前已回到山東養父母家繼續上學。即便理解親生父母的不容易,但是他仍想回到自己的生活軌道。

話題發酵,很多的評論說道:那不是養父母,是買家!呼吁買賣同罪!原聲家庭的痛就這樣一份諒解書帶過了嗎?……

法律專家:買、拐都構成犯罪

被拐的孩子找到了但是卻不愿意回到親生家庭,已有前例。作為孩子,孫卓覺得養父母和姐姐們都對他很好,如果養父母獲刑,他會生氣。

孫卓養母稱,嫌疑人告知她孫卓是離異家庭棄養,周邊鄰里都不知道孫卓的身世。對于孫卓是否選擇回到親生家庭,孫卓養母會尊重他的意愿。

那么她是否出資購買了孫卓呢?如果親生家庭愿意諒解養母一方,是否構成犯罪呢?

法律專家告訴我們,只要涉嫌購買兒童就構成犯罪,即使對待拐賣兒童如親生子女,也不能改變行為的違法性,同樣也應受到懲罰。如果親生父母也選擇諒解,也只是量刑環節從輕處罰的一個考量,不影響定罪。

就在前不久,另一個“打拐”故事的主人公,養母蔣桂芬由于身患重病,就想著幫兒子大強找到親生母親,最終大強尋親成功。法院以拐賣人口罪判處蔣桂芬有期徒刑三年,暫予監外執行。

買拐不同罪有很多現實考量

販賣婦女兒童犯罪的實質是將人作為商品來買賣,這種犯罪嚴重侵害婦女兒童身心健康,也是對人的尊嚴的一種極端侵害。

《刑法》將參與拐賣兒童的人員均納入懲治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具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兒童任何一種或多種的犯罪行為。

2015年,我國《刑法修正案(九)》提高了對買方的打擊力度,對收買被拐賣兒童的犯罪分子一律追究刑事責任。將免責條款修改成了“從寬條款”。

那么就需要把握好從寬和從嚴的標準,寬嚴相濟。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周垂坤接受采訪時說:“最初刑法設立免責條款,是為了減少解救被拐賣婦女兒童的難度,減少可避免的事態升級。在社會環境和群眾觀念未成熟前,推行買拐同罪不僅無法達到立竿見影的效果,還有可能將犯罪分子逼上絕路,對被拐賣婦女兒童作出我們無法預料的過激行為。”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法學博士于沖表示,如果對于收買一方進行了較為重的刑罰處罰,那么一旦在面臨兒童將要被解救的時候,收買方發現自己案發了,這樣的情況下可能會鋌而走險甚至殺人滅口。所以,最重要的是兒童利益怎么實現最大化保護,要在打拐和解救之間實現平衡。既要打擊拐賣售賣兒童的犯罪,又要能夠有效地保護被拐賣兒童的利益。

“打拐”引發的社會問題 也需要人性關懷

目前,警方已按法律程序對孫卓養父母采取相應措施。山東省聊城市陽谷縣公安局12月8日發布情況通報稱,第一時間成立專案組對被拐孩子戶口辦理問題展開調查,凡涉及違規違紀違法問題,將嚴肅處理。任何犯罪終將難逃法網。

法律所要解決的是對人口買賣這一行為的準確定義和懲處,但其引發的社會問題仍舊值得我們深思。

電影《失孤》中的父親原型郭剛堂說,選擇原諒是因為“找到更多孩子比什么都重要,我希望更多知情者能站出來”。

尋子14年的符建濤母親表示,能理解孩子對買家的感情,但自己沒辦法原諒:“不是我讓他們養的,我辛辛苦苦找了14年,很痛苦。”

事實上,孫卓這些年被培養得懂禮貌,很上進,在學校的成績也是中上游。

社會因素很復雜,感情因素也很復雜。在這個故事里沒有贏家。除了寬嚴相濟,我們想,社會要給予沒有孩子的家庭溫暖保障和人性關懷,也要理性懲戒,或許最終才能杜絕兒童販賣的買方市場。

最后借用電影里的一句話,你找到的,是我失去的。愿天下無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