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我國古代,我們會發現有很多父母指定的婚約。在古代人看來父母的命令是大於天的,在婚姻這件事情上,很多人都會屈從於父母的意見。在古代,有很多人都是表哥和表妹通婚的。但是很多人都知道,近親結婚很容易讓孩子存在一定的生理缺陷。但是我們在歷史記載中卻很少看到關於個人生理缺陷的描寫,其實這和古代人的生活環境和社會背景有很大的聯繫。我國古代近親結婚為什麼很少有存在缺陷的孩子?專家提醒看細節。
宗法制度和親上加親觀念下的近親婚姻
新中國成立70多年來,我國對於近親結婚依舊不是特別寬容。而在我國古代歷史之中,我們發現一些古籍記載中也曾經提到過,一些朝代是不允許同姓之間進行婚嫁的。但是這樣的條例不具備太強的約束力,而且發展到明清時期,近親結婚的情況也變得比較多了。而且在古代的宗族制度中,我們可以看到一些關係比較近的親戚結親的話,按照當時的說法叫做親上加親。而很多大家閨秀都足不出戶,只會對於自己比較親近的朋友或者親人比較熟悉。在有一定家庭了解程度的基礎上,很多家長都會選擇門當戶對的家庭進行聯姻。
但儘管如此,大多數人依舊不會選擇同姓結婚,堂兄妹通婚的情況是比較少見的,但表兄妹通婚在古代的確是經常會出現的一種情況。而且在古代抱團取暖的情況是經常出現的,出於利益或者是家庭關係的維繫,選擇較為親近的家庭和宗族聯姻的情況非常常見,這樣可以讓兩個家族的一些資源得到整合,可以共同謀求發展,可以減小外界競爭對家族發展帶來的影響。
殘酷的生存環境,具有生理缺陷的孩子很難存活
在古代的時候進行結婚雖然普遍,但是生出來的孩子具有生理缺陷的情況比較少見。原因主要在於古代出現基因缺陷的幾率並沒有現在這麼高,而且古代的近親結婚往往不會是血緣關係特別近的親戚,這樣基因相似度就不會特別高。後代產生缺陷的幾率也會比較小。而且在古代,具有生理缺陷的孩子是很難存活下來的,當時的醫學和診療技術比較有限,很多有缺陷的孩子生下來不久便會夭折。
而且古代雖然是一夫一妻,但是很多有一定經濟基礎的家庭是會選擇納妾的。一些較大的家族更是如此,親屬關係就比較複雜。即使是表親中間的多層中間關係,也會使得血緣關係相差甚遠,名義上的近親就血緣而言,早已超出了三代。
而且,在古代經濟條件和社會結構對於殘疾群體,是沒有太多的法規甚至是保障制度的。官府對於生育沒有限制,這就使得大家對於新生兒的挑選會更加注重。甚至有一些家庭發現自己生出來的孩子有一定的先天缺陷,就會將孩子殺死。在女嬰身上,這種情況更加突出。在我國古代,女嬰一出生就被遺棄的情況不勝枚舉,官府也視若無睹。
而且古代人的生活條件和現在是沒法相提並論的,一些存在智力障礙或天生生理缺陷的人,在殘酷的競爭條件下,根本沒有辦法活下來。甚至在一些兵荒馬亂的年代,一家人吃飯都成問題。自身存在行為障礙的人沒有辦法自己謀生,或者大家在一起爭奪糧食時搶不到,最終被餓死,這種情況也是經常出現的。這也就意味著在我國古代,很多時候這種具有先天性缺陷的孩子是很難在競爭中存活下來的。
結語:
「是以夏殷不嫌一族之婚,周世始絕同姓之娶」,從這句話當中我們不難看出,雖然古代人喜歡親上加親,但是同姓之間不與婚配的規定仍然存在。這證明古代人也從繁殖的規律當中意識到了近親結婚的危害性,而在古代的發展趨勢下,近親結婚生出有生理缺陷的孩子,對家族綜合發展或對家庭造成影響的情況是比較少見的。但就現在的社會發展形勢而言,近親結婚帶來的危害顯而易見。如果擔心互相之間不夠了解,容易導致婚後矛盾的人,也可以考慮從周邊朋友的子女當中尋找合適的結婚對象,這樣既避免了近親結婚孩子容易出現生理缺陷。又能夠使得雙方家庭較更為熟絡,可以經常互通有無。